上海二胎产假共128天。《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