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4 14:27:22
只要没有扣满12分,就可以驾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被记满12分的,应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参加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的考试。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两次记满12分以上的或累计被记满24分以上的,需要参加科目一、科目三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将记分清零并换取驾驶证。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在公告停止使用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等同于无证驾驶。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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