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病假规定是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