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达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的权利。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提请批准逮捕书、案卷材料及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依法应予逮捕的,由检察长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