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依法逮捕后,公安机关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