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0 10:4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也就是说父母带上相关证件,直接与当地的学校联系,如果有异议或被拒绝时向当地教育局投诉。当然每个地区关于外地户口孩子上学的政策都有所差异,需要的证件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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