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2 20:31:55
用人单位无权强制要求劳动者加班,更无权因不接受加班而对职工进行金钱的处罚。《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对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进行了限制,即应当与工会或者劳动者协商确定。罚款属于一种行政权力,而企业无行政权力,罚款是违法的。劳动法律中仅规定了在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及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或者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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