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的案件,无论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审理案件时都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一般发回重审的诉讼期是三个月。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