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下列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9 10:33:18

下列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者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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