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收费办法》
第三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财产案件受理费,按起诉的请求数额计算,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由人民法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