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