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国有资产立案标准(侵吞国有资产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涉嫌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9 03:26:3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涉嫌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十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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