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6 23:34:31
人民调解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规定为三年,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任期是一致的。这样便于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村(居)民委员会同时产生、同时进行换届选举,避免为推选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而单独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此外,工会法也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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