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行政诉讼责任举证是谁)

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5 06:12:20

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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