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例次,(省级)鉴定3200元/例次收取;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级)鉴定1700元/例次,(省级)鉴定2200元/例。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