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驾考新规定(广东驾考新规定考试时间)

自2015年9月1日起,广东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方式由原来一次性收取调整为按考试科目分段收取。即公安机关不再一次性收齐考试申请人全部科目的考试费(按规定进行科目一考试的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3 08:00:23

自2015年9月1日起,广东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方式由原来一次性收取调整为按考试科目分段收取。即公安机关不再一次性收齐考试申请人全部科目的考试费(按规定进行科目一考试的除外),而是在考试申请人预约考试成功后、考试开始前按科目分别收取科目考试费(补考费)。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调整的是考试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并为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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