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上限(上海社保上限是多少)

上限: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9512元;下限: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902元。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0.2-1.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7 12:30:17

上限: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9512元;
下限: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902元。
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0.2-1.9%)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上海市下调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各0.5个百分点。此次调整,单位缴费降低1个百分点,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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