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xx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2、受理申请: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