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受理,并报市、县公安机关核准后,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申报材料:民政部门或司法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证》或《收养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