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落户政策的落实(完善人才落户政策)

申请条件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0 13:28:44

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及以下)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第三条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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