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XX派出所:申请人:张三,男,现年X岁,X省X县X镇X村人,联系电话12345申请事由:目前我家有X人,其中有XX组成了新的家庭,(要把分户的原因写出来)为了彼此办事方便,特恳请分户即张三、李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