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3 06:07:07
离婚案件一般都要求当事人到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应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如果其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确认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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