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