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护理假从不超过20天改为不少于20天;和审议稿不同,《条例》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的住院期间的护理假进行了修改,由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修改为不少于20天,这意味着
法律依据
《河南省老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对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