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个人饲养犬只:1)有杭州市常住或暂住户口、独户居室、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2)在杭州市居住的境外人员单位饲养犬只:重点安全保卫单位或科研单位因护卫、科研需要确需
法律依据
《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
第四条 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是犬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犬类主管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犬类的饲养、诊疗等许可证的审批、核发,违章养犬的处理 和狂犬、野犬的捕杀。
公安部门负责烈性犬、大型犬饲养的初审工作,处理犬类管理中的治安事件。农业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犬只的防疫、检疫,犬类免疫证的核发,狂犬病等犬 类疫情的监测,以及犬类诊疗所的监管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狂犬病人的诊治以及监测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 严格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