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50元。 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
法律依据
《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