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自2016年5月1日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