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根据《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以陕西省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1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30 14:48:28

根据《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以陕西省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100%七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按20%比例缴纳当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档次由参保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一经选定,年度内无法变更。
缴纳时间为缴费标准公布后至当年12月底,一次缴纳全年。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在当年缴费标准公布后至10月31日以前缴纳当年度养老保险金,不需缴纳个人利息。11月1日后将收取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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