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0号令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