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销程序(深圳市公司注销程序)

深圳注销公司流程1、注销税务登记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2、自行登报公示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0 11:08:28

深圳注销公司流程
1、注销税务登记
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2、自行登报公示
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
3、前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登报公示45天之内没有收到社会异议,前往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
4、前往开户行注销银行账户
5、前往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6、前往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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