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向该法院院长或者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的立案庭投诉。根据规定: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