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
法律依据
《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