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原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也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在符合户口迁入地(原籍)的户籍准入政策、当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户口可以回原籍挂靠(不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