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到期未房房租的,承租人属于合同违约,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租金,如果不支付的,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