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纳契税的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
法律依据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一条、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