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股份制改革具体规定(农村股权改革成员规定)

农村股份制改革具体规定:设立企业的筹备工作结束后,由合作股东大会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报乡镇企业主管机关备案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5 12:59:09

农村股份制改革具体规定:
设立企业的筹备工作结束后,由合作股东大会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报乡镇企业主管机关备案。改建设立的,应当在筹备工作结束后,报区、县人民政府的经济体制改革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法律依据

《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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