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普通住宅契税按照总房款1.5%收取,非普通住宅契税按照总房款3%收取,需买方承担。普通住宅[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按价值的2%;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4平方米的]按价值
法律依据
《契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