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四条: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十七条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