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项税额”,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税率是5%。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是10%。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是1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