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合对象与办法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为户籍在本镇的农业人口。2、运行启动日前未履行个人出资义务的村民,不得享受该参合年度合作医疗权。3、运行启动后中途不办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