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退出员额的规定(退出员额后,法官等级能否保留)

根据法官法规定,法官要求辞职,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4 10:32:05

根据法官法规定,法官要求辞职,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三)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辞退法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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