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独生子女补贴(黑龙江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 (文件附参考资料内)第四十三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一)国家机关和未实行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年龄退休后,凭《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5 14:59:10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 (文件附参考资料内)
第四十三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国家机关和未实行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年龄退休后,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各加发退休费标准5%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职工,在本《条例》实施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时按本人工资总额的3%分别增加养老金(或退休费);在本《条例》实施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分别由所在单位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
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八条 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由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审核,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

(二)在社会救济、扶贫、以工代赈、生产资料供应、技术培训等方面优先照顾;

(三)农村安排宅基地优先照顾。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