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户口新政策(河南户口迁移新政策)

一、办理条件  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3、父(母)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0 04:40:29

一、办理条件
  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3、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