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