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6 09:22:53
1、出生婴儿落户;
2、收养儿童落户;
3、居住五年以上人员落户;
4、外地作家和文艺工作者落户;
5、急需人才(调工、调干)落户;
6、外地人购房落户;
7、发明专利者落户;
8、特殊技术工种落户;
9、具有学士学位以上职称者落户;
10、高级技师落户;
11、外商或港澳台人员投资落户;
12、夫妻投靠、父母投子女落户;
13、随父随母、随军家属落户;
14、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