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六项是指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这几项。子女教育方面,每个子女每年定额扣除1.2万元;继续教育方面,每年定额扣除3600元或4800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