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在房屋实际交付后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缴纳。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