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行驶车号牌》区分为区域内、区域外、试车用等等。跨省市行政辖区使用的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适用于跨行政区临时移动的机动车,自核发之日起,30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