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落户孩子随迁被拒(天津落户孩子随迁被拒绝)

申请人落户天津后,配偶、孩子可以通过随迁或投靠的方式落户天津。同步随迁:申请人办理落户的同时办理家属(子女)落户。投靠落户:申请人落户天津后再办理家属(子女)落户。配偶、孩子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4 20:19:17

申请人落户天津后,配偶、孩子可以通过随迁或投靠的方式落户天津。
同步随迁:申请人办理落户的同时办理家属(子女)落户。
投靠落户:申请人落户天津后再办理家属(子女)落户。
配偶、孩子随迁落户条件限制:
1、配偶随迁落户天津的条件
(1)夫妻双方需在天津有合法固定住所(即房产);
(2)新政策放宽,夫妻结婚满三年。
也就是说在2013年及以前结婚的夫妇,今年就可以完成随迁落户,2013年以后结婚的只要满3年就可以办理。
2、孩子随迁落户天津的条件
孩子随迁落户需要父(母)落户天津,孩子跟随父(母)把户口迁过来,未满18周岁的孩子不能单独立户。
(1)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非集体户口);
(2)孩子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
(3)孩子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若孩子未上户口则不可以同步随迁。

法律依据

《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办法》

第四十四条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长期居住的,应当由迁移人或者户主及时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移登记。

第四十六条在我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及两区三县之间夫妻、父母与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投靠迁移,凭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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