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报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同时是被羁押的,羁押的时间可不分节假日或工作日,处于保护人权、减少审前羁押时间的考虑,检察机关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